涉外企业涉外经济合同问题是如何从律回解决的?
1、首先要了解涉外韦蛾拆篮经济合同的概念,世界各国针对涉外经济合同概念的立法规定不尽相同,其定义在法学界也一直争议不断,我国一些学者认为只要琼藻樘哒具有涉外经济因素的合同就是涉外经济合同,这一说法并不准确。我国原《涉外经济合同法》第2条中明确规定:“本法的适用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同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也就是说,合同当事人是否具有不同国籍是判断某一经济合同是否为涉外经济合同的基本标志,但并不是具有不同国籍的当事人所签订的合同就是涉外经济合同,我们还要看该合同是否会引起法律适用冲突。
2、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意思自治原则;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律适用的首要原则是意思自治原则,这一点与全球大部分国家的立法或司法实践是一致的,但我国目前相关法律关于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规定都仅仅是原则性的规定,因此笔者下面将结合上述司法解释的内容对意思自治原则进行简要分析。
3、2. 最密切联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律适用的重要补充原则,这与国际上有关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原则性规定基本一致。为了给法院的实际办案提供具体的操作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如何根据罪密切联系原则确定涉外合同的准据法作出了如下司法解释:“人民法院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质,以及某一方当事人履行义务最能体现合同的本质特性等因素,确定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
4、3.强制适用中国法原则;强制适用中国法是指不允许一些特殊的涉外合同当事人在选择合同准据法方面实行意思自治,只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这些特殊的涉外合同包括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以及后来增加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股份转让合同等。
5、4.国际条健懔惋菹约优先适用和参照适用国际惯例原则;对于一些应适用我国法律的涉外经济合同,极有可能会出现我国法律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不一蓟瑰藿璐致的情况,此时应以相关国际条约的规定为准(我国保留的条款除外),这一原则充分表明了我国忠实履行国际义务的立场。综上所述,涉外经济合同的法律问题关乎到一个国家的尊严,甚至与国家的主权问题以及法律权威和公共秩序息息相关。当然最重要的是,其与合同当事人的具体权利和义务直接相关,因此我们还需进一步加强对其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