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的异议处理方法
1、一、什么是商标许可备案?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保留所有权的情况下,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当然这种使用是有一定条件的使用。
《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2、二、为什么要进行商标许可备案?
(一)商标许可经过备案可以防止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查处。被许可人可以正常使用商标而不侵权。
(二)商标许可备案便于商标局对全国商标使用许可情况的管理通过商标使用许可的备案审查,从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商标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也可以通过《商标公告》向社会公布商标使用许可情况,为消费者选购商品提供方便。

3、三、商标重复许可纠纷的解决方法
(一)审理商标重复许可纠纷的基本原则
1、保护商标许可交易的交易安全。在审理商标重复使用许可纠纷时,在善意第三人利益与在先被许可人利益发生冲突而不能共存时,应优先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2、兼顾利益平衡原则。兼顾利益平衡是指在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的同时,要兼顾在先受许可人的利益。
3、贯彻诚实信用原则。商标重复使用许可纠纷产生的根源在于商标权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不诚信行为。此类案件的裁判应当选取对商标权人最不利的裁判方式。
(二)审理商标重复许可纠纷的基本思路
1、受许可人均未进行备案时的处理。
两位被许可人互为善意第三人,都不能对抗对方。
2、善意第三人已经进行备案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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