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怎么处罚
1、自2021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汽车驾乘人员,在驾乘过程中应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进行处罚。

1、对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具体为:
(一)对汽车驾驶人
1.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记2分,罚款50元;

2、 2.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

3、 (二 对汽车乘坐人
1.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20元;

4、 2.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元。

1、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将通过路面现场执法和电子监控设备全方位采集等方式加大对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交通违法行为的管控和治理力度,并依法予以处罚。

2、文明出行、平安相伴!安全带能在关键时刻保护您免受致命伤害。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主动系好安全带,自觉养成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良好习惯,共同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文明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盐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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