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
1、受理单位 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2、服务对象 个人
3、办理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5号
4、办理条件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18-49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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