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1、针对日益增多的未结婚先同居现象,我国法律采取的是否定态度。法律不保护同居关系。如果因为纠纷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同居关系的,对不起,法院不予受理。自己去解决。唯一一点就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3、规定了夫妻离婚在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投资中分割财产的不同情况。大概分为三种情况:一是离婚时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转让给配偶的,过半数的股东同四歹吭毳意或则是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取得股东或者合伙人资格。二是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转让或则是其他合伙人不同意并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就转让所得财产进行分割。三是过半数股东或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又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视为同意转让,该配偶取得股东或则合伙人资格。

5、特别要提到的是父母为自己的孩子买房子,应当从婚前婚后来看。结婚前买的,应当认定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父母骈跪爸锂明确表示赠与给双方的除外。婚后买的,应当认定对夫妻而上方的赠与,这时候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当然,父母明确表示赠与自己的子女除外。因此,做父母的在为自己子女买房子上一定要考虑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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