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房、夫妻共同房产、商品房怎么分—傅律师
1、婚前一方出资购房,登记在一方名下:房屋属于登记方婚前个人财产是没有任何异议的。此规定可以扩张解释到购房合同的签订日期是婚前还是婚后,婚前签订的就属于婚前购房,还是属于个人财撸赳咸米产。现实中,一般存在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的情况。如果婚后共同还贷,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会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依旧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夫妻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且婚后房产升值的部分也按照还贷比例予以分割。

3、双方婚前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 1、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果最终未能结婚的,在双方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仍然应当确定该房屋系登记方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分割时应当判令登此暄跬烷记一方返还另一方的出资份额。 2、如果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屋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3、如果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同时一方不仅能够证明出资,还有证据证明双方的出资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4、婚前共同出资,登记两人的名字,如何分割? 1、对于最终未能结婚的,应当判令双方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2、如果已经登记结婚了,那么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待,分割时均等分割。
5、婚前一方出资购房,另一方出资装修,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 对于装修的出资仅仅视为添附行为,不能改变房屋的产权,仍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装修价值,由获益方现金的形式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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