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中电子合同和电子签名法律效力的描述

2025-10-23 05:29:21

1、第三条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国家法律中电子合同和电子签名法律效力的描述

2、第十三条 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的条件的电子签名。

3、第十四条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国家法律中电子合同和电子签名法律效力的描述

2、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2月4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中的证据。

1、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国家法律中电子合同和电子签名法律效力的描述

2、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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