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这就使我们对房产等不动产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借口来侵犯我们的权利。所以,想要征收我们的房产必须得到房主的同意,否则,就是违法的。

3、2,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也骈跪爸锂明确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用“不得低于”表明这个标准只是个下限。最高法公布的《全国法院征收拆迁十大典型案例》中的《孔庆丰诉泗水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案》的判决结果有这么一段话“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房屋的征收并不是我们要卖房子,所以不能仅仅以房子的市场价格来决定补偿。还要考虑到拆迁给我们生活带来的一系列影响,这些都是需要补偿的。

5、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一旦对补偿不服,要在有效期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在这个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但,如果没有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政府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以,一定要用法律来维护权利,否则就会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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