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核废水处理
1、稀释排放法排入下水道的放射性废水浓度不得超过露天水源中限制浓度的100倍,并必须保证在总排放出水口中的放射性物质含量低于露天水源中的限制浓度。并规定在设计和控制排 放量时,应取10倍的安全系数,排出的放射性废水浓度不得超过露天水源限制浓度的100倍。否则必须在排放前用非放射性废水稀释或经过专门净化处理后再排放。这种处理方法从长远 看必将导致附近水域放射性本底增加;此外,放射性物质可能被河流或海洋中的植物和动物群 有选择性地富集,随时可能被人体吸收。
2、放置衰减法放射性废水处理的基本原则就是贮存。对半衰期较短的放射性废液可直接在专门容器中封装贮存,经过一段时间后,待其放射强度降低后,可稀释排放。对半衰期较长的或放射强度高的废液,可使用浓缩后贮存的方法。要求将放射性物质浓缩后装在体积很小的密闭容器内,进行长期贮存。贮存方式是把高浓度的放射性废水,经过蒸发器的蒸发,变成小体积的浓缩液,然后装人密封的屏蔽金属罐里边,贮存在地下或深海之中。 也有将放射性废水注人地下池贮存或将废水与陶土等混合烧成陶瓷后埋人地下贮存的办法。 所有这些做法,对半衰期很短的放射性物质的废液,是十分有效的。
3、反渗透浓缩法对于含盐量为0.5g/L,pH为7~8,β放射量为5~7*103Bq/L的核废液,采用醋酸纤维膜进行反渗透浓缩,去除率可达到95%以上。
4、蒸发法蒸发浓缩是处理中高浓度放射性废液的一种有效方法,处理效率高,去污系数可达10以上,特别适合处理含盐量较多、成分复杂的废液。该法是俄罗斯核工业中使用比较广泛的废水处理方刮茕栓双法,在废水蒸发过程中,放射性核素和盐分不能挥发,理论上全部放射性核素都应存在于体积很小的蒸发残渣中,但由于雾沫夹带,冷凝液中仍不免带有一点放射性物质,一般需要进一步通过离子交换法处理,浓缩液送至水泥、陶土或石英砂等固化装置固化,埋人地下贮存。此法不适合处理含有挥发性放射性物质(如Ru、I等)、有机物和易起泡物质的废水。挥发性物质会在蒸发浓缩过程中,随同水蒸气一同进入馏出液中,达不到放射性物质和水分离的目的。
5、化学沉淀法借助于某些化学试剂,与放射性物质发生共结晶、共沉淀现象,将水中放射性物质大部分转移或富集于小体积的沉淀泥浆中,经过澄清和过滤,可将絮体沉淀从废液中分离出来。它具有操作简单、费用低廉等特点,但去污系数一般仅为10左右,适用于大量的低放射性废水的处理,或用于中放射性废水的预处理。在多种絮凝剂中,聚合铝去除多价放射性核素的效率最高,这是由于放射性核素的羟基水合离子同样能与羟基水合铝离子发生桥联作用,生成沉淀得以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