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管理制度汇编-处方质量评价制度
1、l、处万须由经国冢注册并在本院备案的执业医师开具,医师签名后万可有效。任何人不可代写开具处方及医师签名。
2、 2、执业医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并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严格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总、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职能科室及质量、药事管理委员会将定期对其进行检查、评价。
3、 3、处方质量评价结果与科室及个人年终考核挂钩。
4、 4、各临床科室据此加强科室质量管理建设,落实制度,落实责任。完善机制。
5、 5、职能科室、质委会、药事管理委员会据此对处方质量进行指导、评价,检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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