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空间规划编制体系的构建的相关建议与方法
1、空间规划体系应与政治、经济体制相适应。政治体制类型决定了规划的管控方式。单一制国家空间规划体系有较多的控制性,而联邦国家有较多的指导性。 经济体制类型影响规划编制体系以及规划内容。政府主导的市场经济国家,规划之间关系密切,具备强干预性。社会市场经济国家联邦层面的规划比较宏观,底层的规划比较具体,属适度干预型。自由市场经济国家,不编制国家空间规划,有一些问题导向型的州级规划和区域规划,其地方华夏土地用途管制分区具有法律效率,属于地方自治型。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空间规划体系应与行政组织体系相适应,应具有从国家、区域到地方的控制性特点,并体现出上下结合的系统性。

3、行政体制改革为规划体系的变化提供了保障。发达国家政府职能的市场化、公共服务的社会化、行政权力的分散化和政府机构的整合化成为规划体系变化的基础。“二战”以后一些国家为便于统一管理而减少地方政府数量,还有的国家在不合并市镇村的情况下编制联合规划实现统一管理,体现了规划体系“大分散、小集中”的特点。2018年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的成立,标志着我国空间规划进入一个崭新的时代。以“多规合一”试点为基础,以继承和发展为原则,创新性地重塑多级多类的国家空间规划编制体系,已成为新时代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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