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劳动争议的四大条

2026-01-02 02:07:35

1、和解,即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达成解决劳动争议的协议,协议的达成和履行完全靠双方的自愿、自觉。

2、调解,即在第三人主持下,通过说服、劝导,使劳动争议在当事人双方的互谅互让中得以解决。调解一般指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

3、仲裁,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当事人请求解决的劳动争议依法裁决。劳动争议仲裁经一方当事人申请即可启动,不以另一方当事人的同意为条件,是一种强制仲裁。

4、诉讼,指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由人民法院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活动。

5、和解和调解是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及自觉履行协议内容的解决争议方式,完全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仲裁和诉讼是以公权力解决争议的二种方式,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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