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

2025-10-22 07:03:17

1、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凡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按时足额缴存1年以上(含1年)的职工,在本市购房、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资金不足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1、(一)、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以户为单位,每户贷款额度在所购、建住房价款的70%以内。同时不能超过管理中心当年公布的最高贷款限额(2007年)。

2、  (二)、贷款期限:公积金贷款期限一般为1—15年,同时不能超过借款人的法定离退休年限。

3、  (三)、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现行利率,今后如有变动,将及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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