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分公司设立登记
1、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武侯区政务服务中心经济类审批二科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收到材料凭据》;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第三步:在5-15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受理通知书》或者《收到材料凭据》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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