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规划师申报条件
理财规划师(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理财规划师(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 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 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理财规划师(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中级职称,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3)硕士以上(含硕士)毕业或取得高级职称,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