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深度地自行解读税法政策
1、一、实体性政策文件(对纳税人的税收利益作出一个处分、作出一个决定;直接明确告诉纳税人是按3征收还是按10征收,某项收入是不是要纳入征税范围,某项扣除是不是可以扣除)1、 人大立法(国家主席签字)2、 国务院行政立法(国务院总理签字)3、 国务院授权立法——财税字、财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财政部公告4、 国家税务总局发函——国税函
2、二、程序性文件(告诉你税怎么征,应该提交什么材料)1、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 国税发、税总发、税总函3、 国家税务总局令
3、研读税法关键逻辑和法律语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6号为进一步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现就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公告如下:
4、一、时间范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三年,打5折)
5、二、主体范围:本公告所称物流企业,是指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旅邯佤践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殪讧唁跬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本公告所称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储存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的仓储设施。本公告所称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
6、三、排除条款:物流企褂偶裢蜮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用于大宗商品仓储的土地,不属于本公告规定的减税范围,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项目和不减屙钯崽宴免税项目一定要分开核算,不分开核算则不享受减免)四、具体措施:本公告印发之日前已缴纳的应予减征的税款,在纳税人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或者予以退还。五、文档资料: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减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土地用途证明、租赁协议等资料留存备查
7、以转让股权形式,实际起到转让地块的作用,要不要征收土地增值税。
8、存疑,逆向思维,普遍意义上是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一事一议;没有全国发布以转让股权形式,实际起到转让地块作用,需要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