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分析司考试题系列10
1、甲公司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乙公司和丙公司向银行分别出具担保函:“在甲公司不按时偿还1,000万元本息时,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关于乙公司和丙公司对银行的保证债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3、表述二:属于连带之债。现分析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沾咎悉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第一款规定,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乙公司与丙公司分别向债权人提供保证,但是未与债权人约定保证份额,因此,乙公司与丙公司应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人。该表述正确。

5、表述四:.属于多数人之债。现分析如下:多数人之债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至少有一方为2人或2人以上的债。很显然,丙公司、丁公司对乙银行的债是两个独立的债,谈不上属于多数人之债。该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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