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裁判规则——保密义务与竞业限制

2025-11-28 18:25:17

1.竞业限制协议与劳动合同在效力上具有独立性。劳动合同无效、终止或者解除的,不影响竞业限制协议的成立和效力。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违约的,不一定导致协议的解除;协议不解除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仍然要按照竞业限制协议承担相应的义务。

2.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提前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可以等额抵销劳动关系终止或者解除后的经济补偿。

声明:本网站引用、摘录或转载内容仅供网站访问者交流或参考,不代表本站立场,如存在版权或非法内容,请联系站长删除,联系邮箱:site.kefu@qq.com。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