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司法考试民诉专题精讲:[13]诉讼保障2
1、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1.拘传的适用条件:
(1)针对必须到庭的被告。《意见》第112条、第157条;《执行规定》第97条
①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离婚案件)的被告;②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④必须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的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2)经过两次传票传唤。
(3)无正当理由不到庭。
2.拘留与罚款
(1)由法院院长批准。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民诉》第116条
(2)用决定书。拘传必须用拘传票。《意见》第113条
(3)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4)罚款的数额:找律师网提醒,新修订《民诉》第115条
①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以下。
②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2、期间
1.期间的计算
(1)计算单位:以时、日、月、年计算。
(2)计算方法:①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②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③在途时间不包括在内,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2.期间的顺延 《民诉》第83条
(1)法定情形: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
(2)需要当事人申请;
(3)申请时间: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
(4)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5)涉外民事诉讼中期间顺延:没有强调法定事由。
3.期间的种类
(1)法定期间:法律明文规定的
①绝对不可变期间:如上诉期间。
②相对不可变期间:如一审审限。
(2)指定期间:法院依职权决定。如指定举证期限。
3、送达
1.留置送达的适用
(1)条件: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注意:按照《民诉》第85条,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这是直接送达。
(2)留置送达《民诉》第86条
①传统方式: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②新型方式: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
(3)调解书不适用留置送达,但可以指定代收人代收。
2.转交送达《民诉》第90条
(1)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
(2)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3.公告送达
(1)情形: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
(2)国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3)涉外: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民诉》第267条
4.电子送达《民诉》第87条
(1)条件:受送达人同意
(2)方式: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
(3)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不能电子送达
(4)送达日期: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