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省、市级集团设立登记提交的材料

2026-03-13 01:18:59

1、二、设立程序:

首先将集团母公司迁入省或市局,迁入的同时申请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及集团登记。

2、三、集团设立登记提交的材料: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

2、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

3、集团章程,母公司盖章;

5、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证明:

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或子公司出具

6、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印章;

7、国务院批准的试点企业集团需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3、 

提交复印件的,除上述说明外,均应由被委托人签名并署明经核对,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在提交复印件的同时应出示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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